华南陵园欢迎您的光临!买墓地免费专车上门接送看墓!
全国咨询电话:021-34500290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上海公墓浦东墓地上海华南陵园殡葬文化

首页 > 新闻动态 > 殡葬文化

“阴宅”的社会功能

来源:2021-06-16 13:19:26
    对中国人而言,“生养死葬”是农民最正常的生命历程,“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是中国人对待死者的终极态度。“阴宅”作为亡灵的宅基地,在乡村社会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
    首先,“阴宅”安放着死者的灵魂,寄托着子孙的哀思,是村民日常宗教生活、“慎终追远”行为的具体场所,是维系农民本体性价值的重要社会空间。有学者认为,中国农民没有超验性的宗教信仰,但是具有具体性的日常宗教生活。“传宗接代”和“祖先崇拜”是中国农民最基本的宗教信仰,是农民生活的体性价值来源,是维系农民意义世界的最主要文化纽带,是农民将自身有限的生命赋予超验意义和终极关怀的最主要载体。它较好地解决了中国农民的生死焦虑问题,实现了农民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对话。正是这种“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实践性日常生活,以及“不孝有三,无后大”的传宗接代日常表达,最终成为了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在具体日常生活中,这既表现在一系列严整的丧葬礼仪,更体现为葬后的长期日常祭祀。尤其是日常祭祀,更是寄托生者的哀思与感恩,表达代际之间永远无法报答的“情债”,并达成生者日常生活中的心灵平衡的重要手段。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更是认为,“对于中国人来说,坟墓是具有极为重要意义的存在。明显象征着祖先和子孙为一个‘气’之展开的中国人的世界观的就是坟墓。祖先不是作为个人而生作为个人死去,而是作为无形之气的一个环节而生存过,如果这个‘气’成为许多子孙目前正在繁荣着的话,祖先也就继续活在他的子孙之中。像这样死了而又继续活着的祖先的住处便是坟墓”。

              上海公墓,浦东公墓,上海墓地,华南陵园,
                            “阴宅”的社会功能

    其次,“阴宅”是维系乡村“文化网络”的重要手段,是维持村庄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的重要载体。如上所述,“阴宅”是农民丧葬礼仪的主要实践场所,是村民日常祭祀的主要空间。这一方面支撑了村民的“祖先崇拜”和“传宗接代”的基本宗教,同时更连带着“一束”文化因子,织就了一张强大的“文化网络”,在这张“文化网络”上,“尊尊亲亲”、“长幼人伦”等都是重要的结点。人类学家华生(James L.  Watson)也认为,“在帝国晚期,与婚嫁和死亡相关的仪式构成了一种‘文化私合剂’,把这个庞大、复杂和多元的社会维系起来”。为了通过丧葬礼仪等来维系乡村传统的“文化网络”和宗法伦理,《大明律》甚至规定:“凡有丧葬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枢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大清律例》中延续了《大明律》的规定,并且更加细化。这些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阴宅”及与之相关的丧葬、祭祀礼仪在维系乡村“文化网络”方面的功能。确实,正是这张“文化网络”成为传统村庄社会团结的最主要“猫合剂”,而有效的社会团结是“社会得以可能”的重要保障,是村庄内生社会秩序的主要来和支撑。不仅如此,乡村社会的“文化网络”也是传统基层治理的重要社会基础,是基层权力运作的主要合法性来源。中国近代早期的国家政权建设由于破坏了传统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而新的替代性的权力的合法性又没有建立起来,从而形成了政权建设的“内卷化”效应。近30年来,乡村社会由于人口流动加剧,市场化和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乡村社会发生了“千年未有之变局”,乡村社会日益呈现出一种原子化的“解体”之势,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严重弱化。此时,更应该通过“阴宅”等载体重塑乡村社会的社会团结和乡村治理的“文化网络”。
    最后,“阴宅”也是农民当前最重要的一种“隐性”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在传统中国农村,坟山是家族的最重要产业和公共财富之一,是祖先的葬地,是家族人员死后“人土为安”的圣地,对于家族具有特殊的含义。一般来讲,家族成员去世以后只能(且必须)进人家族的公共坟地,如果因为触犯了某些法族规而不能进人,则意味着失去了宗族成员资格,将永远成为“孤魂野鬼”。所以族谱中往往清晰地记载了坟地的位置、坟向、坟界等分布情况,并不厌其烦地绘制墓地图示,有些甚至专门编纂《坟谱》。因此,坟地是家族成员的一种不可替代性(且具有家族成员专用性)的重要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一个反例就是许多村庄的外来户在村庄居住数十年之后,由于仍旧没有在村庄中具有坟地,所以死后被迫移回原来老家(大家族)所在村庄的公共墓地安葬。笔者2011年6月在河新县村庄中调研时还遇到过这种外来户,他在村庄居住已经超过40年,但由于没有坟地,其父亲死后就被迫移到50里外的老家家族墓地安葬。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何传统乡村中的坟地纠纷往往比较激烈并容易酝酿成“大案”了。回到当下,对城市居民来说,人去世以后要花费一笔不菲的资金才能在公墓中获得一块墓地,由于近年来墓地价格攀升,许多城市低收人家庭甚至有了“死不起”的感受,墓地开支成为市民家庭的重要经济负担。对于农民来讲,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显然,国家的政策并没有“一刀切”,而且,由于“阴宅”的重要社会功能,即使许多火葬的地区,农民仍旧会建造坟墓。农村的墓地是农民一种特殊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由村民按规定免费取得并长期使用。对农民来讲,这是一种重要的“隐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如果农村地区全部建造付费公墓,对于许多低收人家庭来讲,这无形中又增加了一笔较大的经济负担;如果要全部建造免费公益性公墓,则大部分中西部地区本已趋于“空壳化”的基层财政又无力承担,且相应的维护管理问题更是难以协调。
    显然,河南“平坟运动”不仅明显误判了“阴宅”的社会性质,更完全无视“阴宅”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夺”农民的行为。
    首先,“平坟运动”误判了坟地的社会性质。确实,坟地是一种乡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一种特殊的宅基地。但是,它完全不同于可用于“人市”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也不同于乡村公共建设用地;它比农民普通宅基地具有更强的专用性和福利性。从村庄日常生活实践的角度来看,坟地显然是一种应该限制交易的用地范畴,更别说被政府强制无偿平掉了。当地政府只看到坟地作为一种建设用地可能拥有的资产—金融性质,期望通过平整坟地再“平移”到城市的做法释放其资产价值,并以一种掩人耳目的方式独自侵吞土地的增值收益,这实在是一种发展主义幻象下的“集体狂躁症”。
    其次,“平坟运动”也彻底无视“阴宅”极其重要的社会功能。阴宅不仅是当前农民一种重要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更是维系乡村“文化网络”和维持村庄社会团结的重要载体。“平坟运动”赤裸裸地无视乡村社会的传统文化和农民的孝道尊严,采取了在乡村社会中最受人诅咒的“扒祖坟”的行为破坏乡村社会的整合,这会进一步人为推动乡村社会的瓦解和解体,最终破坏乡村社会内生社会秩序得以达成的社会基础。
    最后,“平坟运动”人为制造诸多官民矛盾,对国家与农民关系造成深远冲击。一方面,“平坟运动”直接剥夺了农民坟地这一“隐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运动式的大规模平整坟墓,尤其是通过“连坐”等各种手段强制平坟,直接引起了诸多官民冲突。如果说地方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利,这也是再好不过的例证。更进一步看,这对农民的国家观念、国家政权的合法性都会带来深远的影响,显然,“平坟运动”是一种地方政府自毁统治基础的短视行为。
    这真是一个多方受损的不当之策!因此,我们必须保卫“阴宅”,从某种意义上讲,保卫“阴宅”就是保卫村庄,保卫村庄就是保卫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