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礼制变革,或出于帝王(太祖、宣宗)特殊的夫妻之情,或出于帝王(孝宗)特殊的母子之情。基于这些深厚感情的礼制变革,其趋势都是礼遇加隆,超越常规。但是,嘉靖七年(1528年)世宗钦定的皇后丧礼让我们看到明代历史上由于帝后感情不谐引起的礼仪问题,其特点则是降杀太过,不合常规。《明史·后妃传》载:
世宗孝洁皇后陈氏,元城人。嘉靖元年册立为皇后。帝性严厉。一日,与后同坐,张、方二妃进茗,帝循视其手。后惠,投杯起。帝大怒。后惊悸,堕娘崩,七年十月也。丧礼从杀。
陈氏正位中宫,乃世宗元后,理应按中宫丧礼处理丧事。当时礼部上丧祭仪,世宗嫌其过隆,概从减杀。主要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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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日释服。按((丧服》,夫为妻,齐衰杖期,父母在则不杖。礼臣据此,让世宗为陈氏服齐衰期,以日易月,十二日释服。大学士张德等奏称:“臣愚以为皇卜宜服期,十二日;宜容臣子素冠服终二十七日。不然则恩纪不明,典礼有乖。”世宗对于张嗯所奏,提出驳难:“天子从自后而下皆得而之,未可曲其尊也。”不可服期;又称圣母在,当为厌降,也不可服期。世宗提出自己为陈氏“欲九日释服”,也就是服“大功”。经过张瑰等人反复争辩,世宗最后决定“十日释服”。明初,成祖为徐皇后服丧,衰服后仍服数月白衣冠。而世宗仅服十日,这一服制完全是世宗师心自用,同明初皇后丧礼相比,丧服降杀明显,开创了明代历史上“天子不成后服”的先例。
(2)安葬袄儿峪。天寿山为明朝皇陵区,陈皇后崩逝,应该在天寿山皇陵区寻找吉地安葬,将来待世宗衬葬。但世宗从心理上排斥陈氏,便以陈氏没有诞育皇子而流产崩逝为借口,说陈氏“疾至恶甚,不宜近祖宗陵寝”。让张德等人在金山口附近安葬陈皇后。《长安客话》载:“景皇帝陵在金山口,距西山不十里。陵前坎容树多白杨及擂。凡诸王、公主夭疡者并葬金山口,其地与景皇陵相属。又诸妃亦多葬此。”③宪宗废后吴氏葬金山,后来世宗废后张氏也葬金山。皇后不同于殡妃,更不同于废后,陈皇后决不可安葬于金山口。张德在密疏中曾说:“金山口乃诸王、妃殡荃域所在。既正后位,葬域不宜在此。”经过张德等人的折中调和,选择在袄儿峪安葬陈皇后。“袄儿峪在天寿山域内,但其遒通西南,别为支脉。前左俱有遮隔,自成堂局。其远长陵约有十四五里许。”①虽然考虑了陈氏的皇后身份,陵寝仍在天寿山内,但陈皇后陵寝的边缘化同她元后应得的葬礼是不相符的。以后,世宗让方皇后衬庙、衬葬,是对陈皇后丧葬礼的再一次降杀,也开了明代“一帝一后”原则下不以元后衬庙的先例。
(3)哭临一日、丧出左工门。礼部尚书方献夫等考论前代皇后丧礼,制定了陈皇后丧礼仪注。包括:发引三日之前百官哭临及禁屠、撤乐;梓宫出当于端门行辞祖礼,从午门、大明门等中门出,等等。世宗命改为百官哭临仅一日,罢辞祖礼,梓宫由午门之左王门、大明门之左王门(即左侧门)出。世宗如此减杀礼仪,当时礼科给事中王汝梅抗论不妥:“天子有后,以共承天地宗祖之祀,奉两宫之欢,如天之有地,日之有月。今皇后正位七载,齐体至尊,生以礼归,没不以礼葬,非所以重大伦、为万世法,请更议之。”给事中徐景篙又言:“哭临、辞祖二仪,臣固不敢轻议。若梓宫出门乃万姓观瞻所系,王门之议臣心实不敢安也。”②但世宗坚持己见,没有改正。
明朝自永乐以后,皇后都不在当朝崩逝,而是以太后、太皇太后或嫂后的身份举行丧礼。至嘉靖七年,陈皇后崩逝使明代中宫丧礼得以再现。不过,因为世宗和陈氏之间感情不和,使这一载人《大明会典》的丧礼成为无礼之礼。隆庆朝,陈氏元后的身份受到重视,梓宫由袄儿峪迁葬永陵,神主衬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