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殡仪馆的火化服务与公墓是基础性殡葬服务乃至整个行业中最为重要的两种产品,具有垄断性质:殡仪馆被官方视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而公墓则因稀缺性以及地理位置的不可变更性也形成经营垄断。笔者认为,殡仪馆服务并非是难以重复建设以开展平行竞争的行业,我国法律上也从未规定殡仪馆应实行“专营专卖”,本不应成为反垄断法适用之例外。...
瑶族“哭丧歌”是瑶人在祭祖、吊桑中吟唱的歌(也叫仪式歌),它主要在于一个“哭”字,是吟唱者发自内心的情感流露,是生者对逝者无限的滑腻年与追悼。最早时期,哭歌时有一定的固有方式和严谨的程序,但是,在长期演唱中有的脱离了原来固定的仪式。从祈神到自身的感情宣泄、倾诉,以及对死者的哀悼和怀念。表达了瑶族人在某一生活层面或历史时期对于人情世故和社会关系的道德评判标准。它的表现形式为:边哭边说边唱,哭腔显得比较悲痛,但韵味又婉转自然,而且悠长,声情并茂,以情动人,使得听者也会随着哭唱人的情感表达而悲伤流泪,在这之间,尤其是程式化的歌词较押韵,歌词朴实易懂,真切感人,生活气息浓郁,情慷内涵深厚,很值得研究。...
瑶族“哭丧歌”是我国民间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一种礼俗歌。早在二千五百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孟子》上说:“华周祀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可见当时的齐国就已经有了“哭丧歌”基本形式了。瑶族“哭丧歌”的形成起源于汉代,确切地讲,是从汉武帝时期开始的。其中,挽歌的代表性作品有《蓬露》、《里》,《蓬露》是为皇亲国戚或王公贵族出殡时所演唱,最早是在悼念亲人或唱挽歌送丧的时候所展现出的一种礼仪风俗,而《里》则是为士大夫和一般百姓出殡时所演唱的。这是两首通行西汉的挽歌,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挽歌。也有历史记载,是春秋时代最初出现的“挽歌”一词,即“送葬歌”,它是送葬或入土时唱的歌。...
现代化的文明殡葬主要是指在一定时代条件下的现代发展理念和思维方式在殡葬领域的一种现实实践,即是“适应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人们多样化殡葬需求、反映时代文明和现代精神”的一种殡葬发展形态。它包含了先进的科学技术、设施设备和管理理念,它是一种可提高殡葬综合效益,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现代化的文明殡葬是全新的殡葬理念,具有鲜明的开放性、标准化、高效性和持续性的特征,政府应该大力宣传和引导这种殡葬理念的推广。...
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年龄结构的变化使情形愈加紧急,到2005年为止人口己增加到13亿,并且仍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递增。我国已在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共有耕地17亿亩,人均不足1.3亩,仅为世界人均的四分之一,我们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高人口增长率和老龄化问题表明了对墓地一定量的潜在需求,而土地的相对缺乏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由于经济上的富裕以及风水观的再度兴起使得民众对殡葬的形式、规模等都有了新的观念和要求。...
(一)殡葬设施设备形态特征发展 无论是发达的浙江省的殡葬设备,还是比较偏的鲁西南地区,以及其他地区,殡仪馆的设施设备均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火化车间、遗体存放室、遗体整容室、解剖室、悼念大厅、业务室、骨灰存放室、高档火化炉、低档火化炉、LED电子显示屏等都是最基础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有助于殡葬工作的开展。当前中国部分殡仪馆都存在搬迁工程,可以将各个馆的设施设备发展更新进程整理归纳,组织职工从中不断学习,从殡葬设施设备的每一次更新更替中提升殡葬理念,扎实提高殡葬新技术,不断提升殡葬设备的具有独特文化价值的形态特征。...
(一)现代殡葬理念的内涵 “现代”,顾名思义,是指现今这个时代,也可指当今社会具有一定超前意识的思潮。因此,现代殡葬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的特点,具有自身所特有的的形态特征、服务模式和价值追求。其次,从字面上看,现代意味着脱离了传统,是和传统相对应的文明和进步,传统在普通意义上意味着保守和落后,而现代则彰显了开放和进步。但是,每个时代都有其历史局限性,因此我们不应该将现代与传统完全分割开来。现代,意味着对传统的接纳,认清其所包含的历史意义和所存在的局限性;现代,意味着对历史局限性的包容和对进步的探索;现代意味着保持开放的心态,充分利用当今社会的各方面成果,科学确立殡葬业的发展方向,实现全方位的转变;现代意味着勇于创新,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探索殡葬业发展新形势。因此,现代殡葬也是融合殡葬千年传统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殡葬。...
韩国有着五千多万人口,但国土面积仅为十万多平方公里。因此,韩国比其他国家更加关注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韩国的历史和传统深受中华儒家文化的浸染,同样也存在着浓厚的祖先崇拜精神。其主要的体现之一就是对先人坟墓的保护与管理。这也为韩国所形成特有的坟墓权利奠定了基础。...
权利内容通常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一种载体,农村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权利,是通过实现土地的价值来确立的,显而易见是一种土地使用权,亦属于用益物权。它与用益物权有着较多的相似性,但它也有着自己专属特性,这通常体现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内容方面。农村墓地使用权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法律关系的客休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承载物,只有存在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观念形态的权利义务才能具体化为实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农村墓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民事主体只享有使用权。这种特殊的使用权仅仅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因此,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客体是集体享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