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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2009年民政部发布的《民政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虽然《指导意见》只是规定经营性公墓经营者必须凭死亡证明或火花证明才能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并没有规定农村墓地使用权人在死后才能取得墓地,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己经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内进行家族、宗族及活人坟的建设,推敲立法的本意,立法旨在规定农村墓地使用权产生于村民死亡之后。...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第十三条规定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第十八条规定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从目前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农村村民。...
前面已经分析过公墓的公共产品属性,该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胜,因此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公墓需求不具有弹性,不能依靠市场方式的价格调节来影响需求;准确预测所需公墓的数量、结构、效益等也不具备操作的可行性。同时,公墓的供给首先考虑社会公平因素,这与市场配置资源所追求的效率目标是有差别的。若公墓完全或主要依靠市场供给,必然会导致外部不经济,最终加重公墓消费者的负担。下面做一简要分析:...
虽然中国殡葬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消灭土葬,消除遗体或骨灰处理中对土地的依赖,但根据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公墓作为殡葬改革中不可逾越的一种过渡形式,在短期内不可能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人们入土为安的观念仍然占据主流,对公墓的需求仍然比较旺盛。公墓作为一种直接关系民生的特殊公共产品,在需求方面有其特殊性。...
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公墓管理尚待改进的地方仍然很多,还存在许多差强人意的不足之处。比如,体制上政企不分,编制与经费直接挂钩,监管缺位,行业垄断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对公墓行业进行过数次清理整顿工作,以防事态扩大引发社会不稳定。...
丧礼的形成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我国先秦文献有对丧葬起源的描述,《孟子·滕文公上》云: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孤狸食之,蝇纳姑嗽之,其颗有泌,晚而不视。夫泌也,非为人泌。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茶梗而掩之。...
(1)潍坊地区的地方志资料保存情况 民国时期编修的《高密县志》,是由在任的官员主导编修的,他们从地域、建置、典礼、民社、财赋等方面记载这里的风土人情,在《典礼》这一卷中就有对当地丧礼的描述。在同一时期的《寿光县志》的第八卷《礼俗》篇有对该地区民国时的丧葬习俗的记载,加之民国时期的《临胸续志》、《续安丘新志》、《昌乐县续志》等,都对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的研究提供了文献资料上的支持。...
近人对丧礼的研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对这方面研究得比较深入。 吴承仕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者对于丧服应认识的几个根本观念》中详谈了有关丧服的问题,令我们知道丧服制度在维系伦理社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将本族与外亲的服丧差异状况写得很清晰,并将丧服中暗含的血缘和政治的两个原则写得很清晰。...
受上述各种思想的影响,中国的丧葬仪式呈现出多元思想影响的特征,具体体现在丧葬礼仪的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中华文化的丧葬观念中,儒家思想无疑占据核心地位,儒家注重家族礼仪。因此为丧葬制度赋予了严格的道德和礼节规范,从而使之充满深厚的情感和文化意义。丧葬制度中,也充分强调了家族观念,尤其是对孝道的尊重。儒家强调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及秩序,丧葬仪式通常按照礼仪规范进行,以表达对逝者的尊重,在其去世后的丧葬礼节中显得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