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国家在推行火葬制度时是如此粗糙和急逮,不仅没达到其预设的立法目的,造成法律显现功能的缺失,火葬制度所滋生的法律隐性功能更没有考虑到,即未能充分考虑该制度的推行可能造成的其他后果。法律的显性功能是法律的客观后果合乎立法者的本来意图,或者说是立法者有意安排出来的;法律的隐性功能则是立法对社会的影响后果是看不见的或者是在立法中无意产生出来的,这种后果超出了立法者的本来意图。...
依据法律人类学的视角,社会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法律、政策、政府规章等,非正式制度包括禁忌、习惯、风俗、惯例、习惯法等。这种分类方式不仅从性质上对制度进行了区别,也暗示了不同制度的产生方式、起源的不同。在制度经济学中,正式制度的产生是墓于国家有计划地行为。...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生活习惯、风俗、信仰、文化等有所不同,甚至汉族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活习惯、风俗也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就丧葬习俗而言,实行土葬是常规而不是例外。土葬兴盛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广大中原地区土地肥沃丰富,自古以农耕为主,土地是生命之本,所以人死之后埋在地下,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即“入土为安”。...
如前所述,殡葬确实是一个没有人喜欢谈论的话题,但没有人能够回避这个问题。殡葬行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关乎人生的最后一站。从这个角度上说,殡葬方面的法律法规面对的人群最为广泛,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严格地说,目前我国在殡葬方面还没有“法律”,只靠一部行政法规来规范殡葬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作为普通百姓,如果不是“事到临头”,没有几个人愿意去翻看《殡葬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却是目前我国殡葬业中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中西死亡观及死亡操作形态上的差异。西方的殡葬文化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与我国的殡葬文化有着本质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死亡观以及死亡操作形态上,至于死亡的实物形态在最终的表现上基本大同小异。当然差别还是有的,比如我国在“事死如事生”的观念下,认为“阴间”的死者应该像“阳间”一样,甚至比“阳间”生活的更好,因此在丧事上热衷于“冥器”之类的象征物。西方在丧事上基本没有这一套,当然鲜花之类的纪念物还是少不了的。给死者送鲜花意味祝贺死者升入天堂,就像我国百姓办丧事时吹吹打打唱大戏一样,祝愿死者高高兴兴、顺顺利利“上路”。这是中西方殡葬文化不同的一大特征。...
西方的殡葬文化最初源于宗教。西方远古的宗教属于自然神信仰,崇拜的是太阳神宙斯。因此在殡葬文化上倾向于回归自然。在葬式中,土葬、水葬、天葬、火葬都属于回归自然的葬法。由此可以看出土葬并非农业文明的专利。公元四世纪,基督教文化在欧洲占据统治地位后,欧洲的殡葬文化就与基督教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大力推行骨灰存放、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要统筹规划,加大地方投入和殡葬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加强殡仪服务价格监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并以较低价格向社会公众提供骨灰存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节约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公墓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严格控制,规范发展。...
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已出售(租)的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处理,限期改正。...
政府把发展经济和维持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缺乏刚性措施和机制来督促部门配合执法,对殡葬改革应有的宣传和支持力度不大。一方面对开展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畏惧于传统的力量,不敢大张旗鼓地推动殡葬改革;另一方面对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全部依靠民政部门去推动殡葬改革,没有调动职能部门的力量。各级党委政府没有把殡葬改革摆上应有的位置,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没有制订专门的殡葬改革中长期工作计划,没有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