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我国墓地类型划分中,经营性墓地首次出现是在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其第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性墓地是给城镇居民提供逝后遗体、骨灰、遗物、遗骸等安葬为主要目的的具有社会有偿服务性质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殡葬改革迈出新步伐,逐步完成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建国后第一个全国性的殡葬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由倡导阶段初步进入到法制阶段。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实施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1997年7月,《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殡葬管理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阶段。...
《殡葬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我国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可知农村墓地使用权只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以墓地形式存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即农村墓地。既然已经暂时赋予家族墓地、承包地墓地、违规经营性墓地、风水墓地等墓地使用权人的主体地位,那么家族墓地、承包地墓地、违规经营性墓地及风水墓地自然也是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客体。...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2009年民政部发布的《民政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虽然《指导意见》只是规定经营性公墓经营者必须凭死亡证明或火花证明才能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并没有规定农村墓地使用权人在死后才能取得墓地,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己经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内进行家族、宗族及活人坟的建设,推敲立法的本意,立法旨在规定农村墓地使用权产生于村民死亡之后。...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第十三条规定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第十八条规定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从目前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农村村民。...
前面已经分析过公墓的公共产品属性,该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胜,因此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公墓需求不具有弹性,不能依靠市场方式的价格调节来影响需求;准确预测所需公墓的数量、结构、效益等也不具备操作的可行性。同时,公墓的供给首先考虑社会公平因素,这与市场配置资源所追求的效率目标是有差别的。若公墓完全或主要依靠市场供给,必然会导致外部不经济,最终加重公墓消费者的负担。下面做一简要分析:...
虽然中国殡葬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消灭土葬,消除遗体或骨灰处理中对土地的依赖,但根据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公墓作为殡葬改革中不可逾越的一种过渡形式,在短期内不可能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人们入土为安的观念仍然占据主流,对公墓的需求仍然比较旺盛。公墓作为一种直接关系民生的特殊公共产品,在需求方面有其特殊性。...
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公墓管理尚待改进的地方仍然很多,还存在许多差强人意的不足之处。比如,体制上政企不分,编制与经费直接挂钩,监管缺位,行业垄断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对公墓行业进行过数次清理整顿工作,以防事态扩大引发社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