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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法律规定与民间殡葬习惯法之间的关系调谐研究是当前学界研究的重点内容,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著作方面,研究殡葬改革法律体系的不多,相关著作有杨宝祥《殡葬法律体系建设研究》,该书将我国殡葬法律体系建设分为形成、发展和展望三个阶段,结合我国已有殡葬管理法规内容,提出了殡葬立法的价值考量、基本原则和目标体系等内容。潘元松在《殡葬法律实务研究》中细致论述了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三个部门法对殡葬实务问题调整的具体实践,结合殡葬文化和生死观内容,分析了尸体、骨灰等殡葬内容的法律性质,为开展殡葬立法和解决殡葬实务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李健、陈茂福在其编著的《殡葬法律基础》中支持殡葬法的公法性质,为解决殡葬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提出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的解决路径,并对殡葬法律关系、殡葬市场化运作与殡葬法律法规、殡葬服务法律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目前殡葬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针对公民违法行为,能够采取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以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行为与责令改正行为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己有成熟、完整的程序性规定,包括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都有具体规定。樊佛宝案所涉及的是公民违法土葬后的行为纠正问题,能够采取的行政行为是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在樊佛宝案中,行政主体并未履行责令改正及后续一系列行为的法定程序。...
殡葬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秩序和文化传统。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殡葬管理逐渐进入法治化轨道。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殡葬行政管理程序仍面临诸多挑战,如程序规范性不足、强制性措施滥用、公众参与度低、公民陈述申辩权得不到保障、程序纠错机制缺失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殡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还可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下文将结合“樊佛宝案”,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分析殡葬行政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在殡葬行政中,授益性行政行为主要包括附条件的行政给付行为以及附条件的行政奖励行为。遗体火葬成为领取死者抚恤金等福利的前置条件。为了促进殡葬改革,推行火葬,地方政府在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补贴时设置前置条件,“火葬区内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其生前所在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凭殡葬管理部门的火葬证办理有关抚恤及经济补助手续。...
公墓的建设固然重要,但建成以后的维护也不容忽视。公墓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有序的公墓可以体现社会文明和公共秩序,也可以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公益性公墓的长效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财政支持 D县农村公墓建设之所以出现殡仪设施建设困境和运营管理困境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资金的支持,而政府的财政支持就是D县农村公墓建设最大的资金来源,所以为了保全D县农村公墓建设,就必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当地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土地出让等方式为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资金。财政拨款即政府直接拨付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运营。土地出让则是政府将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土地出售或出租给开发商,以获得土地收益。...
(一)科学选址 科学的公墓选址能够避免墓地过于集中或分散,D县农村在公墓选址时,应充分考虑考虑土地利用情况,选择未被利用或利用率低的土地,避免浪费和破坏。需要考虑生态环境,选择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需要考虑城乡格局,因为D县有些村民的长期居住地已经是D县县城,如果公墓距离城区太远,交通不便利,不方便村民前往公墓。...
近年来,湖南省益阳市坚持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组织保障,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人死之后,首先要向同村近邻报讯,其次要向在外的子女、亲戚和道公师公报丧。 各地壮族向同村近邻报丧的方式,约有三种。一是鸣炮三响,扶缓、大新、崇左等地放鞭炮,环江城管放铁炮。二是大声动哭,田林、田东即如此。但有的地方(如上林县新联村等),在人死后到入棺之前,这段时间内不许出声哭,只能饮泣,以免惊散死者魂魄,惹出不应有的麻烦。三是敲丧锣,东兰一带如此。当地各村寨都有专f丁的丧锣,平时不能乱动,人死后才能敲,其“吠一啦”之声,近似壮语“死啦”的谐音。此外,还有许多地方不用正式向村人近邻报丧。因为壮族村寨一般不很大,谁家有人病,病情如何,村人通过串门都了如指掌;而且病人危重时,家属和近邻也一同围侍在旁,大家会及时辗转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