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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传统殡葬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时常会遭受到旧风俗、旧观念的抵制、侵蚀,这是传统殡葬化现代化遇到的最大挑战,这种挑战是不可回避的。究其根源一是来自于旧的封建迷信思想意识,这种陈旧思想意识同我们所期盼的现代殡葬文化是格格不入的。根源之二是习惯势力的影响。长期传承沿袭的旧殡葬文化是一种强大的习惯势力。即使有些人愿意按照新的风俗行事,也可能因与原先的习惯相悖而变得动摇起来,以致退回到老一套做法。其三,从风俗文化的角度来看,现代殡葬风俗有其内在的文化要求,全面达到这一要求是有相当难度的。...
判例法法系中,美国以司法判例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确立墓地役权,而且赋予墓地役权对抗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瑞典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出台((瑞典安葬法》,墓地权作为一项特殊用益物权被正式确定。。该法主要围绕墓地权的概念、取得、转让、终止及当事人的权利进行规定,相关规定体现出强烈的人道主义,以人为中心的立法,例如针对墓地权利的规范、墓地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都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其对墓地权进行了严格、明确的保护:根据第二章一般原则中的规定,抵押权、通告权以及其他司法确定的权利都不影响墓地的使用,墓地更加不会被没收。...
一直以来韩国传统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之间渊源极深,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孔孟儒家文化对韩国传统文化习俗产生深远影响,在殡葬文化及社会情感上两者殊途同归,都表现出对死者最大的尊敬,对殡葬事宜极其重视。韩国在司法实践上认可坟墓基地权的历史可以从其被口本殖民统治的时期算起。在表述上韩国是用坟墓基地权,定义上是指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设定的坟墓使用权,与物权法上的地上权类似。...
家族墓地的存在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遗留的一大弊病。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封建势力及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大部分土地基本属于个人私有,在缺乏统一规划墓地使用范围的情境下,人们对于逝者的身后之事也是随遇而安。但基于认祖归宗的传统伦理道德,人们还是会选择在自家农用地划分出一定面积的土地以满足埋葬逝者之用,由此便形成了具有宗祠意义的家族墓地。...
农村公益性墓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的有待解决的墓地类型。与经营性墓地相对应,公益性墓地的来源更加复杂。我国农村殡葬改革十年规划于1992年由民政部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正式提出后,农村便逐渐推行以村为单位的殡葬体制改革,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建设成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墓地。...
我国墓地类型划分中,经营性墓地首次出现是在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其第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性墓地是给城镇居民提供逝后遗体、骨灰、遗物、遗骸等安葬为主要目的的具有社会有偿服务性质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论语·学而》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回看东西两汉四百余年的时光,统治阶级和高级官僚阶级的墓葬建筑从“昭穆之制”到“同堂异室”制,平民百姓的墓葬建筑其象征宗族祭祀的物件越来越多;天子的饭含之物从“珠”变为“玉”,敛礼从具有等级数量规定的衣裳变为“金缕玉衣”;从简单的“棺撑墓室”到“黄肠题凑”;从凶礼禁止歌唱到制定“挽歌”制度;从“三年丧制”到“以日易月”的走走停停;从“去官服丧”到“夺情起复”的盛行……我们从丧葬文化的变化里,看到了政治的平稳与动荡;经济的繁荣与萧条;文化的交融与发展;民德的淳朴与狡黯。在那个追求“孝”“忠”的年代,丧葬文化是天子淳化民风、巩固统治的媒介;丧葬文化也是叛乱者求得正名、谋权篡位的手段;丧葬文化是孝子“追远”的寄托,丧葬文化也是小人“求利”的工具。站在我国封建等级社会的开端,丧葬文化推动了汉代的历史变化,汉代也为丧葬文化描摹了时代色彩,并影响至今。...
汉王朝是封建等级社会,“尊尊”和严格的等级秩序自然是统治阶级倡导的主流价值,但鉴于秦王朝的教训,汉代大力弘扬礼乐之法,为“尊尊”裹上“亲亲”的温情色彩,让社会既处于有序的等级秩序中,又让各等级内的群臣百姓不至于被森严的等级所捆绑。汉代一方面善用“礼”的具体规定,“夫礼者,阴阳之际也,百事之会也,所以尊天地,槟鬼神,序上下,正人道也。”说明“礼”的目的就在于正天地人伦的秩序,也就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另一方面发挥“乐”的价值,“乐”的目的在于抒发内心深处的情感,“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乐”之于“礼”是一种补充,“乐”能通抵人心,使“礼”的外在规定性内化成一种内在的道德自觉。丧葬文化以其展现形式的多样性和相对长期性,成为汉代统治阶级弘扬礼乐之法的重要载体。...
“六纪”包含诸父、诸舅、族人、昆弟、师长、朋友等关系。在封建等级社会中,“三纲”以“尊尊”规定了上下关系,“六纪”则以“亲亲”规定了宗族血缘相对疏远甚至没有宗族血缘关系的这一类人的道德准则,他们配合“三纲”共同协调着这个社会的人伦秩序。一方面丧葬文化给予“六纪”关系正向鼓励,引导生者重视“六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