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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载,我国古代的葬仪非常简单,死者不装棺撑,不置封土,不封不树。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墓室扩大,设有棺撑,“黄肠题奏”雏形就是在这个时期发展的,并且根据等级制度,放置大量的随葬品,但是那时的墓穴还是非常简单的。...
早在先秦时期,不立坟丘,也不建立陵园。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在帝王陵墓设置陵园。《史记·周本纪》上说:“武王上祭于毕”。《集解》引马融的解释说:“毕,文王墓地名也。筑围墙三百四十二丈四尺,高七尺,献殿五架,东西配殿亦如之,二门东西匣衣享各三架,牌坊一座。”可见文王墓地陵园周长1000多米,园内也设置一定的礼仪建筑。...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549个,殡葬从业人员7. 1万人,其中殡葬管理处(所)805个、殡仪馆1635个、经营性公墓1009个。全国殡仪馆数量已由“十五”末的1594家增加到目前的1729家,经营性公墓由1009家增加到1266家,基本建设投资由2005年不足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3. 6亿元殡葬服务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实现了由单一服务向多层次服务的转变、由垄断经营向多元化经营的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为满足人们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各地加大了殡葬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力度。...
殡葬改革迈出新步伐,逐步完成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建国后第一个全国性的殡葬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由倡导阶段初步进入到法制阶段。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实施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1997年7月,《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殡葬管理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阶段。《殡葬管理条例》确立起了殡葬行业的基本制度,包括殡葬立法的宗旨、殡葬管理的方针、火葬区非火葬区划分的原则、殡葬行政管理体制、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殡葬用品管理及罚则等。...
首先,要规定清楚使用期届满时通知家属的时间与方式。有必要在经营性公墓使用期到期之前一年到半年的时间就告知家属墓地即将到期的事宜,以便督促家属早日续期重新签订合同并缴费。对于在购买墓穴时留下联系电话的家属,可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这就需要经营性公墓单位建立有准确信息的永久性登记薄,需要经营单位定期回访或在每年清明年祭祀时重新核实、更新登记薄的相关信息。对于采用电话告知方式联系不上家属或经营单位未建立起有效的登记薄管理制度的,经营单位应当以合适的公告方式将墓穴即将到期信息公示出来,例如利用墓园大门口的公开栏、墓碑旁的醒目位置、企业网站或当地民政部网站公告处提醒。...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20年使用期限届满后还可以再续期多少年,总共不能超过多少年。在土地的使用年限上,住宅用地是七十年年限,商业用地是四十年年限,综合或其他用地是五十年年限。墓地应当属于综合或其他用地,因此墓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那么购墓者使用墓穴的年限定为多少年最为合适呢?...
制定《公墓管理条例》(下称《办法》),合理规划政府相关部门的权限,与《殡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协调,同时寻求《反垄断法》、行政程序法等多种法律的配合。现行的《办法》系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部门规章,笔者期望将作为部门规章的《办法》上升到行政法规的位阶,即《公墓管理条例》,理由有三:第一,部门立法多少带有部门利益色彩,该《办法》法律效力较低,且很难对民政部门自身的行政垄断行为产生明显的约束作用。...
按照前文所述、为什么南昌殡葬管理处所销售的骨灰盒为什么蕴含如此之暴利。其根本原因在于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对不这项殡葬收费所掌握的信息极不对称。...
听证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其根源在于这些国家对程序理念的看重。在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原则中,有一点内容特别显眼,那就是“未经公平听证不得对任何人作出不利决定”。在这样的程序法治理念下,英国的听证制度尤其发达,不管是司法听证(即审判),还是立法听证,抑或行政听证,一脉相承,制度建构日益完整。是英美法系中对于程序正当原则(dueprocess of law)最具有代表性的体现。长期以来听证制度一直是西方对于价格管理制度中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