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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村历来推崇土葬,主要是因为当地以种植业为生,土地是其生存的根本,由此人们常说“入土为安”,如果丧者不入土,那其灵魂只能游荡于阳间不得安宁。以前丧者的遗体直接不经处理,装入棺材后进行土葬,自国家强制推行火化政策以来,丧者的遗体在焚烧后往往只剩骨灰,但z村人认为对骨灰仍要实行土葬。...
不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来看,还是从我国《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上来看,这两个规范有一处是非常能够肯定的,只要是在我们国家,不论讨论的是公益性的墓地,还是营利性的墓地,这两者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特别明确,那就是国家和集体组织,其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权利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流转,这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基础所决定的。...
在大致了解了这部分理论的意思之后,笔者认为此观点同前面提到的几种观点同样有一定道理但又不完全合适。因为我们了解到我国是物权法定的原则,物权法定的含义是:我国的物权种类必须全部由国家明文的规定,任何以其他形式出现的物权都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合同虽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创设无名合同,但物权是不允许被任意创设的。也就是说,只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不就能存在其它的物权。学者们虽然一直在尽量将墓地使用权解释为我国规定现有用益物权的一种,但是经过我们上述的分析以后知道墓地使用权并不完全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权利,但是,我们可以很肯定的是,墓地使用权一定在物权的大范畴中。...
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对原本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和符合条件的三资企业。土地使用权其实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比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没有开发出来的土地。我国法律规定的用益物权有四类,我们能不能考虑将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来看待呢?...
古往今来,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许多名家大儒都曾经在自己的论著中探索二者的关系,“天人合一”成为了二者关系定调中备受推崇的理论,而这也成为了我们推动现代殡葬改革最好的借鉴。...
上述儒家思想所传递出的生死观和丧葬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代意识,从意识形态领域、方法手段变革方面对现代殡葬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先进的生死观 2020年是儒家集大成者先贤孔子逝世2499周年。在儒家学派传世巨作《论语》中,便有一段孔子与其弟子子路关于生死问题的经典对话一一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孔子用短短14个字回答了弟子的疑问,掷地有声,传递出他极具先进性的生死观念:请将追求生活的注意力放在当下,不要去侍奉鬼神,而是要好好侍奉现实生活中身边的人。...
立法中明确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火葬的国家,也是最早提倡不保留骨灰的国家。日本殡葬立法较早,1884年即制定了有关墓地以及埋葬的管制规定。现行有效的殡葬法律是194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有关坟墓、埋葬的法律》,这部法规己经经过十几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1999年。与其相配套的法规是1948年卫生环境省法令第24号《有关坟墓、埋葬的法律实施细则》。有关墓地的管理和使用的《东京都陵园条例》等。在这些殡葬法律法规中,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得以明确。如规定了墓地范围,火化骨灰,尸体掩埋等基本概念。关于殡葬的一般法律原则规定,包括尸体检验和身份的确定;进行埋葬或火葬的许可;尸体骨灰殡葬的安排,如殡葬申请人、义务人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尊重死者的生前意愿的规定等“。...
美国殡葬法律制度构成了美国殡葬法的主要框架。这些法律制度包括: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生前预约殡葬服务合同制度、殡葬服务基金制度,还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有关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等法律制度。就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制度来说,相关法规不仅涉及到殡葬从业人员、殡葬服务经营主体、殡葬设施的建设、殡葬设备的标准、殡葬服务经营管理的规则、殡葬服务的对象、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和救济途径等极其广泛的内容,而且对每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操作性很强;不仅有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违法处罚等行政法、刑法等公法意义上的规定,还有殡葬合同、风险保证基金、金融信托等民法、经济法等私法意义上的规定;...
在美国,殡葬的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自由选择,美国的平均火化率只有30%。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各州的法律在整个法律中占有相当大数量和重要地位。各州的法律虽然不同,然而共同受到联邦法的影响,大的原则和制度与联邦法基本相同,理解了联邦法,对各州法律的理解不会遇到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