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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喀斯特地区的石棺墓、岩洞葬等蕴含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不仅对保护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而且对我国当前提倡的“生态丧葬”或绿色丧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黔东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居住,在乌江流域的沿河县城附近,锦江流域的岩研都曾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说,尽管新石器时代有了灵魂观念,人们已开始实行墓葬,很多部落都有了自己的集体墓地,但是,黔东迄今并没有发掘出新石器时代的墓葬遗址。...
根据考古发掘的资料,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埋葬意识的为旧石器时代的山顶洞人。当然,丧葬的出现与原始人的祖先祟拜密不可分。人类在没有祖先祟拜观念之时,多是将死者的尸体弃之不顾,或者吃掉,如同野兽对同类死者的尸体一样。《周易·卜辞》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由此可证之。...
上一章节分析了经营性墓地过度市场化的现状,来自政府和私主体经营者的两种力共同推动了墓价的攀升。墓地价格居高不下,逐渐成为普通民众之负累。根据上文的论述,经营性墓地在最初的立法意向中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其本身是一种社会福利性的设施。学界有学者认为,应当统一变更经营性墓地为公益性墓地,实现人人“死而平等”。...
关于经营性墓地的流转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关注。第一,适度放开流转的限制。有学者将经营性墓地的流转划分为了两个阶段,第一次流转是购墓者从经营者处购买取得墓地使用权,第二次流转是己经合法占有墓地的购墓者将墓地转让给他人。从上文《指导意见》的规定可看出,官方意在严格限制第二次流转。笔者认为,对第二次流转的限制可以适当缓和,可以建立经营性墓地回购制度,以扩大购墓者自由选择的范围。购墓者在购得墓地后,若反悔或出现其他原因确需将墓地转让的,可以由建墓方以交易时的价格将墓地买回。同时,可令购墓者按年支付应占用墓地而产生的利息,利息与交易价金相冲抵,剩余金额归属于购墓者。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购墓者在第二次流转的过程中无利可图,有效防止炒买炒卖,同时又能满足个人实际需求,将经营性墓地的产权形态变得更加灵活。另一方面,建墓方在收回墓地给付价款时,又能获得以年计的利息补偿,以弥补购墓者占用土地的损失。...
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期限的设定问题,有学者认为,用以建造坟墓的土地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类型,即期限为四十年,而购墓者取得的墓地使用权的期限依旧设定为二十年,如此,可以更好地契合墓地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笔者认为,这种思路有失妥当,若经营者取得土地的时间与购墓者购买墓地的时间为同一年,则二者确实契合,在土地使用时限的四十年内只需进行一次续订即可。但若二者时间不同,则会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例如购墓者在该土地使用期限己过去二十三年时购买了经营性墓地,则其实际的使用时间只剩余十七年。而且商业用地的期限仅为四十年,不符合我国代际结构的规律,亦难以实现墓地“长期存续”的需求。...
土家族人不是将死者视为单个生物体,而是放至民族的历史大框架里,置于氏族的族系中,去看待他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亲友逝世本是一件让人悲痛的事情,但就土家族人看来,用传统的丧葬习俗来对抗残酷的现实生活,把丧仪中歌、乐、舞带来的热闹、欢愉之虚将愉哭之实抑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的确实现了一种生理和心理上的动态平衡。...
色彩在我们的四周无处不在,它围绕、拥抱着我们。生命的本质源自颜色的力量,因此我们常常用颜色来淦释生命。五彩缤纷的人生是充满生机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听用绚丽多彩来形容一个人的人生,反之,当一个人低落时则会说他的生活暗淡无光。色彩的多样,不仅展示出蓬勃生命力,更与我们的精神审美息息相关。...
生存观是人们对生存这个根本性问题所进行的整体理解和反思。积极向上的生存观一直连接着对生命的敬畏、对幸福安康的追寻以及对生活的勤于进取,更对一个民族的生存繁衍发挥了重要作用。“孝子要笑,灵堂要闹”,闹灵歌注重的就是一个“闹”字。来的宾客亦歌亦舞越开心,场面才更热闹,孝家才觉得对得起逝者,来的宾客也才能感到对得起孝家。用唱歌跳舞的方式达到丧事“喜办”的效果,从而让人们将悲伤抛却。如花坪镇转丧《花鼓子板》:...
“表达”需要自由,除了用歌曲表现自由以外,闹灵歌的舞蹈动作也能体现自由之美。和谐与自由的表达主要靠舞者的精神状态和动作。在闹灵中,跳丧动作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悠悠晃晃、飘飘荡荡的情态,给观众,特别是舞者本人以极大的审美体验。这种“醉态美”的审美体验有两个来源,一方面是物质的,即舞者边舞边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