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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起源很早,在新石器时代临挑寺霆山遗址己经发现有火葬,但是对中国古代社会影响深远的儒家丧葬礼制极力强调“入土为安”,重视对先人身体发肤的保护。宋代统治者亦是鼓励土葬,明令禁止火葬,《东都事略》卷二中记载:“建隆三年(962)……三月丁亥,诏曰:‘王者设棺撑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而一风化也。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想典礼,自今宜禁之。甚至在《宋刑统》中有规定焚尸的惩罚,“若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脾于主坟家熏狐狸者,徒二年,烧棺撑者流三千里,烧尸者绞”。虽然朝廷明诏禁止火葬,儒士们也明确反对火葬,但是并未起到明显的作用,火葬在全国范围内流行起来。火葬的盛行下出现了专门的“化人亭”“焚化院”,这些焚烧尸体的场所多设置在城外较远处,例如《四朝闻见录》记载的浙江南屏山兴教寺“今遂为焚亲之场”;海盐县“景德禅院去县五里,在城西门外之焚化院”。...
前文己述,宋代提倡薄葬,停丧可能是对此主张的响应。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宗教思想、风水说等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宋代司马光在《家范》中曾言:“世俗信术者妄言,以为葬不择地及岁月时日,则子孙不利,祸殃总至”。人们将亡者的尸体装进棺材放置家中,或者寄放到寺庙道观,或者浮埋于野外,以备将来正式下葬。...
学者们讨论我国古人观念里最早的地下世界的时候往往从春秋时期郑庄公掘地见母的故事开始:“〔庄公)遂置姜氏于城颖,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诲之。颖叔考为颖谷人,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公曰:‘尔有母遗,繁我独无!’颖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诲。对曰:‘君何患焉?若阔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不然?’公从之。公入而赋曰:‘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曰:‘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遂为母子如初。”...
道家认为道是万物之本,“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主宰着万物的发展变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覆载万物,其主宰下的气的聚与散导致了万物的生与死:“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圣人故贵一。”万物源生于道、死归于道,生和死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道主宰下的自然变化,“万物一府,死生同状”,“死亡对人来说是无法避免的必然命运。生死并没有什么差别,死亡也用不着忧愁和恐惧”。《列子》中的一段对话很好地诊释了道家的这种“死生同状”的思想:...
墨家是与儒家并称的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大“世之显家”之一。墨子是墨家的开创者和代表人物,其学说“与儒家异趣,其持论尤与儒者不同而致后世讥弹者,则在短丧薄葬。然细绎墨子节葬之说,实亦有为而发。盖墨子目睹当时天子诸侯淫侈用殉之酷,不胜愤嫉,欲以除易其弊”。墨子生活的时代,“诸侯国之间相互征伐,大夫之间相互残杀,致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不得安宁”,在如此严峻的社会形势下,厚葬久丧之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长此以往,“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而“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为了拯万民于水火,纠厚葬久丧之弊,使人们对厚葬久丧的是非利害一正确认识,墨子提出了薄葬短丧的节葬说。...
葬俗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方面的折射,通过研究葬俗可以了解当时生产力水平、家庭关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吕思勉先生的《两晋南北朝史》一书中的“埋葬”节,主要对魏晋南北朝时期丧葬礼俗中的会葬、合葬、守墓、相墓、以及归乡葬、厚薄葬等进行了描述,但论述较简略。方亚光在《论东晋初年的“招魂葬”俗》一文中论述了招魂葬出现和消亡的时间、背景,并分析了产生和灭绝的历史必然性。...
在中国的丧葬史上始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丧葬观,一种是厚葬观,另一种是薄葬观。学界多将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专门探讨北朝时期厚薄葬现象的论著较少。王波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薄葬习俗及其原因分析》一文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薄葬是对“厚葬为孝”观念的变革。...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世积乱离,民生痛苦,生灵涂炭。生命无常的残醋现实在所有社会成员脆弱的心灵上都烙上了深深的印记。加之这一时期佛教、道教的快速传播,使人们的生死观发生了大的变化,进而对当时的丧葬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佛教传入中国后,无疑为中国传统文化注入了新的血液,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到了唐代,佛教发展到了一个繁荣阶段。佛教渗透到唐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丧葬习俗也不例外,同样受到了佛教的冲击。...
丧葬体现着严格的等级区别,不同等级之人丧葬之期不同。传统的儒家经典对丧期有一些规定。《旧唐书·吕才传》中吕才引述儒家经典称:“《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已.”他也认为“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之殆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