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通过对各大网上公墓的网站进行浏览,笔者发现,要想在网上公墓对已故亲友进行祭奠活动,首先要进行注册申请,获得账号后就可以申请网上建馆、祭奠等活动。注册申请也只需要填写注册用户名、注册密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即可,无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实名信息,网站也不会对注册用户进行审查。这种注册方式无非是一种形式和过程,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民众进行申请注册无任何约束。...
2001年的《划拨土地目录》中将殡葬用地划归为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虽然近年来学界与实务界均在呼吁划拨土地目录的修改,缩小可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但是其排除的是自身已经发展成熟,能够产生盈利、进行收益而独自经营的事业,即实质意义上的经营性事业用地。前文已经述及,墓地使用权具有公益性,相关法律中将墓地划分为经营性与公益性实质上是将经营性手段等同于营利性目的,是对墓地定位的误区。 ...
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市场条件下,供求机制影响资源的分配,而供求则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如此,价格的变化间接调控了资源的流向,通过引导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来达成合理的资源配置。墓地作为土地利用的一种形式,某种程度上亦是一种土地资源,将其纳入到市场机制中无可厚非。但是与旧时的土葬墓地不同,当下的墓地主要以水泥等合成化工材料为原材料,更加坚固,加之当今的公墓多以成片的墓葬群形式出现,很难进行自然更替。墓地因此成为了一种非可再生资源。...
第一,墓地使用权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国家所有的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客体而设定的定限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无论是公墓建造者还是墓主,其取得的墓地使用权必然是以国家所有的土地为依托的。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营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并保有这些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公墓建造者取得墓地使用权,其目的便是建造墓穴、墓碑、骨灰塔、骨灰存放格位等遗骸安置设施,通过这些设施所有权的转让而获取经济利益。种植墓树、建造其他附属设施也是围绕美化公墓环境,提高获利可能的目的。墓主虽然一般不自行进行墓穴等遗骸安置设置的建造,但其有权选择不同的安葬方式,对于墓穴、墓碑的样式也可以在建造者提供的范围中进行选择,实际上就是以建造墓穴、墓碑及相关附属设施并取得其所有权为目的的。再次,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虽然现行立法没有对墓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进行明确规定,期限的名称也尚未统一,但是通过现有规定对墓地使用期限的态度可知,墓地使用权应为有期限的物权。...
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在对殡葬改革成效进行评价的过程中,主要以遗体火化率、公墓数量、公墓使用率、生态葬法占比等指标为依据,忽略了民众满意度、移风易俗改善情况等方面。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是由县级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下去,各乡镇及村委会执行。...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仅在原则上对殡葬改革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对殡葬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轻,违法行为的发生难以遏制。殡葬改革实施以来,虽然在火化率达标、“三沿六区”环境整治方面还是做了许多努力,但是在一些隐蔽的地区乱埋滥葬情况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殡葬用品制作销售也没有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
一是各乡镇土地指标本就有限,因为建设公益性公墓需要使用建设用地,而这类用地的指标被严格控制,大多规划给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不断发展下招商引资引入的企业。一些荒山地形多陡坡、交通也不便,并且容易发生那些滑坡等地质灾害,这不能作为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公墓选址这一大问题直接导致各乡镇公墓规划建设的难度。从现有的公墓用地来最关键的是受土地性质的限制,一些公墓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建设规模整体偏小,虽然在一定程度投入了资金,但是要能够为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仍旧难有改观。有的因为公墓离主要干道的距离比较远,道路整修资金也不够、工程的难度相对较大;并且受已有地形所限,有的地方存在无法扩建配套设施等的问题。...
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殡葬文化和型制十分复杂,如墓地朝向就有朝南、南偏西、西,多种。葬式也有多种,一次葬、二次葬、合葬……还有丧服制度、丧礼安排,也极为复杂,有正寝仪式、招魂仪式、报丧仪式、入硷仪式、治丧仪式、出丧仪式、终丧仪式等。还有哭声的规定,亲友间还有悼词、奠文、挽歌、挽词的规定,十分繁复。这种求亡者安抵另一安息世界,抚慰生者悲伤的文化延绵几千年不绝,尽管各地有所差异,但其内涵却是一致的。...
现在社会宗教种类很多,即使同一个宗教也有许多派别,现就中国目前流传最广、信徒最多的几个宗教加以分述。...
绕着坟墓展开的一切礼仪,是生者对亡者进行祝愿性的祭拜活动,期求亡者能顺利到达极乐世界,也能籍此使生者宽慰同时抚慰生者失去亲人的悲伤。这一礼俗几千年被延续传承下来,尽管各地礼仪不同,但基本的文化内涵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