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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专门组建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发挥其主导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对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打击。一是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六区”范围内的坟山墓地按“三个一批”(植树遮挡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有条件的搬迁一批)集中开展整治,严格拆除豪华墓和活人墓,制止在“三沿六区”视野可见范围内新建坟墓。二是对公路沿线墓石碑加工点进行综合整治。对距公路、居民区较近,影响恶劣的墓石碑加工点由民政办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由镇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墓碑石,费用由墓石碑加工人员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棺木、殡葬迷信用品。违反者由殡葬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经营的棺木以及迷信用品,并处1至5倍罚款。四是打击单位个人出租、转让、买卖墓穴地。违反者责令拆除所建墓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所得2倍至5倍的罚款。...
改革初期X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经费,对自愿执行火葬的,一具尸体给予1000元经济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农户、五保户、死亡后的火化费、运尸费由县财政承担。2018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X县健全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措施,不断增强殡葬的公益属性,让殡葬回归社会公共服务。凡具有X县户籍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1000元。对农村居民的火葬补助标准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健全群众殡葬负担。同一户居民享受多项殡葬补助政策时,其补助累计发放,对全县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进行火化补助,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从1500元/具提高到2014年的1800元/具。...
依据墓葬装饰的内涵分为精神信仰类和社会生活类装饰,这些装饰内容在墓葬中以一种较为固定的组合方式布局,使墓室形成一个完整的空间。西南地区宋代墓葬装饰反映了大群体的生活状况、精神信仰和审美追求。在饮食文化方面,宋代西南地区人们在饮食上与北方地区饮食的交互影响,一直以来北方人喜面食、南方人喜食稻米,随着南北方文化的交流,西南地区宋代居民饮食中也增加了各种面食,如面条、包子、馒头、饼等。...
火葬起源很早,在新石器时代临挑寺霆山遗址己经发现有火葬,但是对中国古代社会影响深远的儒家丧葬礼制极力强调“入土为安”,重视对先人身体发肤的保护。宋代统治者亦是鼓励土葬,明令禁止火葬,《东都事略》卷二中记载:“建隆三年(962)……三月丁亥,诏曰:‘王者设棺撑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而一风化也。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想典礼,自今宜禁之。甚至在《宋刑统》中有规定焚尸的惩罚,“若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脾于主坟家熏狐狸者,徒二年,烧棺撑者流三千里,烧尸者绞”。虽然朝廷明诏禁止火葬,儒士们也明确反对火葬,但是并未起到明显的作用,火葬在全国范围内流行起来。火葬的盛行下出现了专门的“化人亭”“焚化院”,这些焚烧尸体的场所多设置在城外较远处,例如《四朝闻见录》记载的浙江南屏山兴教寺“今遂为焚亲之场”;海盐县“景德禅院去县五里,在城西门外之焚化院”。...
前文己述,宋代提倡薄葬,停丧可能是对此主张的响应。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宗教思想、风水说等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宋代司马光在《家范》中曾言:“世俗信术者妄言,以为葬不择地及岁月时日,则子孙不利,祸殃总至”。人们将亡者的尸体装进棺材放置家中,或者寄放到寺庙道观,或者浮埋于野外,以备将来正式下葬。...
学者们讨论我国古人观念里最早的地下世界的时候往往从春秋时期郑庄公掘地见母的故事开始:“〔庄公)遂置姜氏于城颖,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诲之。颖叔考为颖谷人,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公曰:‘尔有母遗,繁我独无!’颖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诲。对曰:‘君何患焉?若阔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不然?’公从之。公入而赋曰:‘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曰:‘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遂为母子如初。”...
道家认为道是万物之本,“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主宰着万物的发展变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覆载万物,其主宰下的气的聚与散导致了万物的生与死:“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圣人故贵一。”万物源生于道、死归于道,生和死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道主宰下的自然变化,“万物一府,死生同状”,“死亡对人来说是无法避免的必然命运。生死并没有什么差别,死亡也用不着忧愁和恐惧”。《列子》中的一段对话很好地诊释了道家的这种“死生同状”的思想:...
墨家是与儒家并称的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大“世之显家”之一。墨子是墨家的开创者和代表人物,其学说“与儒家异趣,其持论尤与儒者不同而致后世讥弹者,则在短丧薄葬。然细绎墨子节葬之说,实亦有为而发。盖墨子目睹当时天子诸侯淫侈用殉之酷,不胜愤嫉,欲以除易其弊”。墨子生活的时代,“诸侯国之间相互征伐,大夫之间相互残杀,致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不得安宁”,在如此严峻的社会形势下,厚葬久丧之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长此以往,“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而“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为了拯万民于水火,纠厚葬久丧之弊,使人们对厚葬久丧的是非利害一正确认识,墨子提出了薄葬短丧的节葬说。...
葬俗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方面的折射,通过研究葬俗可以了解当时生产力水平、家庭关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吕思勉先生的《两晋南北朝史》一书中的“埋葬”节,主要对魏晋南北朝时期丧葬礼俗中的会葬、合葬、守墓、相墓、以及归乡葬、厚薄葬等进行了描述,但论述较简略。方亚光在《论东晋初年的“招魂葬”俗》一文中论述了招魂葬出现和消亡的时间、背景,并分析了产生和灭绝的历史必然性。...
在中国的丧葬史上始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丧葬观,一种是厚葬观,另一种是薄葬观。学界多将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专门探讨北朝时期厚薄葬现象的论著较少。王波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薄葬习俗及其原因分析》一文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薄葬是对“厚葬为孝”观念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