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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陵整体空间格局研究,落在空间实体上,首先要研究的就是黄帝陵的自然地貌与景观,这是黄帝陵整体空间格局的承载点,是研究的出发和落脚点。黄帝陵风景名胜区地处陕西省中部西侧,陕北高原的南缘,是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梁弗起伏,沟壑纵横。黄帝陵家位于孟家源的支脉桥山山巅。桥山四周群山环抱,满山古柏参天,山巅环境肃穆、优雅,沮水自西南向东北将桥山环绕。桥山自然环境秀美,生态环境优越,是未来黄帝陵发展应重点保护的对象。而很多研究黄帝陵的专家也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黄帝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在《史记·五帝本纪》、《魏书·帝纪》、《国语·周语》、《史记·封禅书》等古典文献中对于黄帝的功绩都有明确的描述。他不仅在领导先民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中起到了领导作用,同时他在中华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炎黄文化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是具有丰富内蕴的整个民族的象征与代表。...
古时候,人们相信灵魂不灭,死亡只是人生旅途的一个转换。人们希望亲人死后能在阴间得到安宁,所以古人一向很重视死亡这件事。另外,丧事是一个人在生活世界里的最后一项活动,丧礼是人生礼仪的最后一项。当一个人走完一生,最后与社会告别时,他的亲戚友人则要为他举办丧葬仪式来哀悼和怀念亡人,通过举行丧礼来寄托哀思。生是人生的起点,死则是终点。死亡是生命的结束,不同民族、不同地方的人对于生死持有的观念或者态度是不一样的。尤其是今天,由于人们所处社会环境的改变,人的思想观念与过去不同,但是在生死这两件大事上,其态度与传统的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农村的丧葬习俗是在人们坚持“死后灵魂不灭”的信仰基础上建立的,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当地风俗习惯的传承与延续中演变,与当地的社会生活连在一起。因此,生死观是传统文化和现实生活的沉积,对人思想上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说:“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贯一的模式。”因此,她认为,文化的发展其实是整合的一个过程。有些文化的特质可被其他文化吸收这样才能使文化走向规范化,反之,有一些糟粕的文化特质就被去除掉。而文化整合的过程能形成具有某种价值取向的文化模式,文化模式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所谓价值,是指事物对人的需要而言,具有某种用处,即事物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生活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观,是基于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也就是人认定事物、辨别是非的一种思维或价值取向。”其实,价值观看不见、摸不着,存于意识之中且人不易察觉的一种东西,它会对人们的思想、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一个人有怎样的价值观决定了他会有怎样的行为。在价值观的指导下,人们做出各种选择、参加一些活动,行为会被其限制约束。价值观有方向性作用,引导人们的行为。在现实生活里处处有体现,反映着人们的认知。“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都存在着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十八卷·密教部一》中收录《梵天择地法》《建立曼茶罗及拣择地法》,均为密宗设坛、建立曼茶罗的择地之法。佛教中国化以后,密宗深受中国风水术的影响,密宗择地之法吸收风水元素,披上了中国风水择地术的外衣。《梵天择地法》有载“贫道开黄(元)五年入广州深山有此地。据此判断,密宗设坛择地最晚始于唐玄宗开元年间(713年一741年)。...
佛教产生于印度,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在一个新的环境中传播与发展,得到中国民众的信任,需要适应在地信众的民间信仰与习俗,·既需要坚持印度佛教的基本教义,又需要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对其进行吸收、变异、创新,最终形成一种新型的中国化的宗教文化形态,即中国化佛教。佛教的这种在地化过程也称作“佛教中国化”。...
佛教产生后,在印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早期佛教、小乘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后期佛教。佛教向外传播,分为北传与南传两条路线:自印度经中亚传入中国、朝鲜、日本,或自尼泊尔、西藏传入蒙古一带的佛教,称为北传佛教;自印度传入南亚的斯里兰卡、东南亚的缅甸、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国的佛教,称为南传佛教。两汉之际,佛教经北路传入中国,经历600年的中国化。至唐代,中国佛教已完成对印度佛教的吸收、消化、创新的主要工作,产生了禅宗、天台宗、净土宗、华严宗等中国化的宗派。...
“祭祀”所指向的内涵模糊、性质与外延不确定,若将祭祀视为一种权利,则“祭祀权”这一封闭、抽象概念的各种特征具有绝对的不可或缺性,在适用上是“非此即彼”的。本文认为,“祭祀”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元的价值,情感和精神寄托仅是其中一个方面,其同时包含着身份利益、人格尊严、个人名誉、宗教信仰及财产等利益因素。...
目前我国有关墓地的法律规范主要存在于公法领域,多为殡葬管理或古墓葬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是唯一使用“坟墓”一词进行表达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我国《刑法》)第302条中使用了“尸体、尸骨、骨灰”的表达方式。这两条法律规范属于法律层次,效力较高,但仍有以下问题有待完善。第一,从语言表述来看,两条法规所关注的客体不一致。前者着重于“坟墓”,后者针对“尸体、尸骨、骨灰”,两者在概念和性质上并不一致,所调整的范围亦存在差别,在逻辑上不能自洽。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公法范畴,法律关系双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而真正的受害人即墓主的亲属被排除在法律关系之外,其利益的损害无从据此得以补偿,需另寻民事途径主张赔偿请求。第三,受害方虽然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案件中不能获得支持。第四,上述两个条款仅对“故意”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不能适用于因过失造成他人墓地损害的情形。...
墓园是特殊的园林绿地,具有纪念意义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同时由于地域差异,墓园的形式各有不同,其植物的选择也会因不同的生态条件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其在植物的选择上必然有自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