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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各地穆斯林在丧葬习俗上的共性很明显。首先,特点方面的共性。一是都实行土葬,不用棺撑。穆斯林居住的地方一般都有较集中的公共墓地。穆斯林的坟墓南北走向,深五六尺至八九尺。直坑挖好后再挖侧洞,侧洞有两种:一种是从坑底向西挖一长洞,俗称“偏堂”;一种是从坑底往北挖一洞穴,俗称“摔堂”。...
蒙古族早期的丧葬习俗是“木为棺”的土葬习俗。《元史》记载:“凡宫车晏驾,棺用香楠木,中分为二,肖人形,其广狭长短,仅足容身而已”;还记载了当时的丧服和其他佩戴物品选用情况,例如“硷用貂皮袄、皮帽、其靴袜、系腰、盒钵,俱用自粉皮为之。殉以金壶瓶二,盏一,碗碟匙筋各一”;也详细记载了木棺的封合、修饰、祭祀、人土过程等,例如“硷讫,用黄金为箍四条以束之。舆车用自毡青缘纳失失为帘,覆棺亦以纳失失为之。前行用蒙古巫温一人,衣新衣,骑马,牵马一匹,以黄金饰鞍IR,笼以纳失失,谓之金灵马。日三次,用羊奠祭。至所葬陵地,其开穴所起之土成块,依次排列之。棺既下,复依次掩覆之。其有剩土,则远置他所,送葬官三员,居五里外。日一次烧饭致祭,三年然后返。...
北京木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蒙古文,共7章,梵夹装长条书,纸张规格为14.0 x 46.5厘米,共178叶,每叶都有正面页和背面页,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刻本。该史诗是蒙古族《格斯尔》各种抄本的祖本,蒙古地区的其他各种写本都是在《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的影响下产生的,大多以此木刻本史诗内容为基础,在漫长的传播过程中形成的异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也是目前在蒙古地区发现的唯一一部木刻版史诗,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地体现了蒙古族和藏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充分说明了蒙古族和藏族的文化联系,是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珍贵材料,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发掘各民族文献中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以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北京木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中记载:...
路奠是出殡仪式结束,“举重人”将棺木从灵堂当中抬出来移至院外通往墓地的路上较为开阔的地方,孝子贤孙以及所有的亲友男宾要在一次行跪拜礼,相当于说是跟亡人做最后的告别。“凡事佐大祝,大丧赞溉,设熬置铭。及葬设道贵之奠,分祷五祀。”杜子春注:“贵当为集,道中祭也。汉仪,每于路辄祭。”...
随着经学发展,丧服礼逐渐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君臣每每在朝堂上讨论丧服礼制。在石渠阁会议上,汉宣帝和文武大臣对《仪礼丧服》中没有记载到的丧服关系作了进一步探讨。例如,关于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丧问题,父卒子为改嫁之母服丧问题,嫡子为庶母服丧问题,等等。这些讨论都反映出随着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发展,丧服等级制度也在逐步细密化。...
两汉丧服服饰继续沿袭了《仪礼·丧服》所记情况,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等服饰齐全,这可以从以下例子得到证实:...
首先,在葬制方面,汉代不仅有礼制的规定,同时也有律令的规定。例如坟墓的高低就有严格限制,郑玄在《周礼·家人》中注云:“汉律: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各有等差。”在汉代史籍中也常见到由于坟墓过高而遭到惩罚的记载。如,《潜夫论。浮侈篇》:“明帝时,桑民橄阳侯坐家过制,隽削。”...
明朝结束了元末动荡,实现了大一统局面。在宋朝经济发展、唐宋军事疲软的背景之下建立了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个由汉人统治的中央政权。此时明朝因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动荡对文化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具有时代性及地域性的文化特色,礼制亦是如此。...
发引,即出殡,亦被称作“执引”“执绑”。绑,即大绳,古代拉棺材所用大绳。棺材被众人移送至墓地的过程,死者亲眷按照顺序牵引灵枢至墓地的过程,因亲友手执绳,故称“执绑”。执绑途中“适墓不歌,非乐所,哭日不歌,哀未忘也,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所哀在此。”“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绑不笑。”古礼中即己规定发引当日以哀为主,无歌无笑。...
启殡是指将灵枢迁往堂屋正中,之后将要出殡。朝祖即发引前一日,将灵枢抬往家庙或是祠堂,像列祖列宗告别的环节。《周礼》贾公彦疏记载“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由此可以体现朝祖即是孝道的现实反馈,顺从死者之孝心,告别祖宗。启殡则是要离开家的仪式,这两种仪式皆是表达对于死者的不舍,告诉亲人先祖要真的离去的消息,有种事死如生的观念存在,表达出对于死者的重视。朝祖是祭祀历代祖宗。现今临汾地区朝祖多由长者祭祀,将祭品放于盛具之中,孝子在长者的带领下行朝祖礼,四拜礼,回灵结束。《明会典》中所载朝祖仪式:...